检察院干部培训—南京师范大学检察院干部改革专题培训班
栏目:公检法司 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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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简介

      检察院干部改革培训做为管党治党的主要能力,监察行政单位在党深化俩个变革杰出过程中,仍然达到维系坚持党的领导、我党权威性,督促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维系和程序执行党的纪律,增强和改进党的六大纪律,大力败斗争,为党和人民事业迅猛发展,提供了顽强保障。 

      南京师范大学公检法干部培训认为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主要內容,也是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巩固创新年活动的一种重要举措。检察院干部改革专题培训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在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和领导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进一步养成优良的思想方面、工作态度和领导作风,增强团队意识和执行能力,充分运用中层的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连续不断巩固、发展趋势、提升。

核心课程

深刻认识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如何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解读

纪检监察改革背景下如何做好派驻督查工作

当好派驻纪检组长的几个相关问题

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解读

如何做好新时期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

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线索处置,初核,审查调查,审理实务

如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工作中如何强化担责尽责、从严追责问责



探索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模式的创新路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

三支力量协同推进巡察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新形势下的巡视巡察工作特点及要求

关于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的几个问题

深入学习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新媒体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处理技巧

职务犯罪审查有关问题的思考

监察案件中的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授信审查审批中风险识别与控制对策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解析

纪律审查业务办案谋略与谈话技巧

中国纪检监察报宣传报道要求和写作技巧


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拓展教学+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互动教学。另外,我们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学习地点

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国际交流中心

结业证书

颁发南京师范大学结业证书

校园环境

东方美丽的校园——南京师范大学是拥有120年历史的国家高校,源于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南师大获评2018年度南京十大“美丽高校”和“园林式单位”,目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3万余人。南师大是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全国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

办学条件

【教学设施】报告厅、U型教室、情景模拟室等可以容纳50-200人的教室。

【住宿服务】校内宾馆,我们和校园周边几十家宾馆签订了合作协议。

【饮食服务】校内教工食堂、自助餐厅、校内酒店餐厅。

【生活设施】图书馆、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设施齐全。

师资力量

南京师范大学培训中心_南京大学干部培训中心_苏州大学培训中心_东南大学_南京农业大学_南京财经大学_南京理工大大学_河海大学_培训中心,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长三角高校培训中心师资为主,学者型政府领导为辅,企业家高管为补充的师资格局。

拟聘师资
南京师范大学培训-公丕祥
公丕祥,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曾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南京师范大学培训中心-匡强
匡强,江苏扬州人,现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南京市社会学会理事,江苏省青年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城镇化研究会理事。开设“社会统计学”“社会工作评估”“社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课程;主持江苏"高校大学生社会心态研究"等省厅级课题两项。获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2011-2012)、民政部李嘉诚大爱之行重点示范项目—南京市级重点困难群体帮扶行动"优秀督导"(2014-2015)、首届“陆由杯”长三角区域大学生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2020)。近年来,多次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及公益项目评审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干部培训中心-龚廷泰
龚廷泰,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法治社会研究所所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理事长。历任马列部哲学教研室副主任、马列教研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法学院院长。曾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宪法学与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政治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培训中心-杨海征
杨海征,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及社会发展与现代性理论。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课及公共课教学与研究。主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先后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科学》等国内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南师大培训中心-汪凤炎
汪凤炎,男,1970年3月生。心理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1999年6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基础心理学专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1999年8月1日进入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工作,2012年9月28日学校成立心理学院后转至心理学院工作。1999年10月进入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2001年10月顺利出站。2001年6月被江苏省教育厅破格评为副研究员;2005年6月被南京师范大学破格评为教授。
南师大干部培训中心-方乐
方乐,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
南师大教师培训中心-张志丹
张志丹,男,1974年生,河南省信阳市人。南京大学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美国圣母大学高访学者。现任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后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自2008年博士毕业后执教于南京师范大学任讲师始,2015年破格晋升教授。作为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援疆任克州党委副秘书长(正处级)。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等各类课题10多项。
南师大干部培训基地-王刚
王刚,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学术联系导师。江苏省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省委宣讲团成员、“紫金讲坛联盟”特聘教授、江苏共青团讲师团成员、省委组织部“党课名师”培育对象。
南师大教师培训基地-孟宪平
孟宪平,教授、博导,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1987年毕业于周口师范学院化学专业;2003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9—2011.9,在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12年3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参加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组织的第47期全国社科骨干研修班学习。
南师大培训-庞正
庞正,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教学服务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成立班委会,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全程跟踪、督促学习,确保学员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积极协调学校后勤保障、食宿安排、生活管理等方面,为学员营造良好的环境,感受交大美好印象。配备专职班主任,及时反馈教授及学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培训费用

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处级及以下干部培训费550元/人.天(含培训费、住宿、餐费、车费等全部费用),教师讲课费(税后)按照教授1000元/课时,知名教授1500元/课时。

联系方式

【电话】025-85951229

【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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